法律分析:儿媳妇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
公婆与儿媳之间,虽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称,但并非以上所说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按照道德上的约束,儿媳妇要赡养公婆的。
赡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子女父母赡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晚辈对长辈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子女。
1、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