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辽宁省社保新政策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为规范征收管理,将同一企业上述五险的单位部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一个基数,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