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让股权未经工商核准登记,其转让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股东, 公司变更股东 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向 股东转让股权 ,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受让方、转让方而言都具有保护意义。变更股权预约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拍照,全体新旧股东身份证拍照(含法人),变更后的持股比例,新的注册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