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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解除共同贷款

2023-09-29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时的共同贷款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没有还清的房贷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也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其中一方偿还贷款。

一、房产和孩子的分配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其房子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共同贷款、共同还款的,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子的分割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房子可以归一方所有,且需要补偿另一方之前所偿还的贷款。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同样也是协商决定。原则上,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其抚养权属于母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车辆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车辆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车辆是贷款购买的,则离婚时未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主张车辆所有权的,则应对另一方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三、民法典中婚前债务责任共同共同承担吗

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没有承担的义务,不用共同承担。但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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