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施工质量纠纷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判决,以及公开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房屋建设施工质量纠纷诉讼程序是这样的:
1、起诉,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提交相应的证据。
2、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发现该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
3、开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告知诉讼参与人。
4、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对该诉讼进行相应的审理。
5、判决,审理结束后,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以及开庭宣判。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
4、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5、工程质量、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7、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
8、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9、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