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关于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
一、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要延长?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