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目前我国省级层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仅有7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而在地级层面建立此制度的有21个市(区、州、盟)。且大多数省份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而已经建立的地区在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年龄段和补助标准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个省(市、区)内享受范围和享受标准也不一样。高龄津(补)贴制度,应由国家有关部委出台规定在全国推行,对享受范围、发放标准、资金筹集等核心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向西部欠发达省份建立该制度的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性的转移支付补助,以便欠发达地区提高标准,使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申请流程1.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前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初审。社区(村)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社区(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3.复审。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要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社区(村)上报情况进行汇总。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老龄办。4.审批。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