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第一被告是工程承包方。即建筑公司、或包工头。2.第二被告是负责施工安全的带班人。3.如果是三层楼以上的建筑,承包方(即第一被告)无施工资格证,就应该把发包方(楼主)一并作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