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人身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5.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二、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有关损害发生的证据材料;
2.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3.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
4.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
5.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6.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交通费凭证;
7.要求给付营养费的,应提供医院证明;
8.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因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各类经济损失费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抚养的人要求给付必要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
9.要求雇主赔偿的,还应提供雇佣关系的证、材料。
三、人身损害赔偿管辖地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一般确定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应诉管辖。依据我国民诉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