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成立的详细条件主要有: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