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子抵押贷款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二)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三)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四)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五)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六)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七)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八)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九)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的规定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五)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六)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七)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八)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九)知识延伸:抵押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二、房产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产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是:1.房产证;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