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房屋抵押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6、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办理民间借贷房屋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民间借贷主合同及民间借贷抵押合同;
2、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民间房屋抵押的办理流程包括确认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提出抵押贷款申请、提交资料、审查资料、核对资料,以及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交房产证明等材料,若未提供齐全的材料,不能办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