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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024-03-07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明晰股权结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转让总价款,出让方与受让方的保证,确定转让条件、数量、交割日和价值,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承担税费及其他费用,设定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条款,以及其他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条款。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确定违约责任

1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结语

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明晰股权结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保证、确定转让条件、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和交割日、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设定付款方式和时间、确定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设定违约责任、设定不可抗力条款,以及设定其他终止、保密、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条款。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这些事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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