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个人贪污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案件应予立案。对于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案件,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予以立案侦查:一是因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二是故意刁难、要挟相关单位或个人,造成恶劣影响;三是强行索取财物。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拓展延伸
个人贪污受贿罪立案标准的变化对司法实践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个人贪污受贿罪立案标准的变化对司法实践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新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提高对个人贪污受贿行为的识别和定性准确性,从而增加了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的立案数量和成功率。其次,新标准可能会对个人贪污受贿罪的定罪率产生影响,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新标准的引入可能会对司法资源的分配和案件审理速度产生影响,可能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来应对增加的立案数量。同时,新标准的适用也可能引发对司法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讨论,需要确保立案标准的公正性和适用性,以维护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总之,个人贪污受贿罪立案标准的变化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评估其效果和合理性。
结语
个人贪污受贿罪立案标准的变化对司法实践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新标准提高了对个人贪污受贿行为的准确性识别,增加了立案数量和成功率。同时,定罪率得到提升,进一步打击了相关犯罪行为。然而,这也可能导致司法资源分配和案件审理速度的挑战。确保立案标准的公正性和适用性,维护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至关重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评估其效果和合理性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