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到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