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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与贿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3-11-19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贿赂罪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规定,根据收受贿赂金额和情节轻重来处罚。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虽然两者有相似之处,但侵犯的客体、对象、手段和目的不同。对贿赂罪的具体认定需要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来确定,涉案金额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处罚标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合法界定。

法律分析

一、贿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贿赂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对于贿赂罪的具体犯罪事实认定情况,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情况,以及有关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不同的涉案金额大小所认定的处罚标准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结语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取决于受贿数额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贪污罪的处罚则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分别确定。受贿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侵犯对象、犯罪手段和犯罪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犯罪事实的认定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实际调查取证情况进行,涉案金额大小将决定处罚标准。如对相关情况不清楚,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合法的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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