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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还是继承人吗

2024-02-15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夫妻离婚后不是继承人。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此时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是夫妻离婚后,由于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夫妻离婚后不能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但是当事人立有遗嘱让前妻、前夫继承的除外。

一、同居关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继承其财产

一般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没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他们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有继承人其遗产的权利。

二、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半路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的分割:首先应该分割出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在世配偶的财产。剩下的财产作为遗产由在世的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但是另外立有遗嘱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三、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遗产吗

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可以直接继承其遗产。没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的,可以按照遗赠处理,由同居的一方继承其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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