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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制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表

2024-02-15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本文介绍了伤残等级评定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包括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等,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其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等为赔偿标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伤残者进行赔偿。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和三个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法律分析

伤残等级评定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包括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等。以下是伤残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等。其中,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住宿费指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伤残者进行赔偿,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结语

伤残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其中,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标准,则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伤残者进行赔偿,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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