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追索权发生的原因如下:
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2、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3、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4、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