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承认和支付本身不存在的保险费和理赔款项?

2023-12-14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点在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所保险的风险事故进行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此外,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款项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则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期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收到的保险费。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但约定的赔偿责任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

3.《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对于其造成的损失,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保险公司不可以不承认和支付本身不存在的保险费和理赔款项,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收到的保险费;同时,如果约定的理赔款项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