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债务需要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拖欠的税款;和普通的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偿还。如果无可偿还的财产的,则破产程序终止,办理注销。
一、宣布破产是不是不用还钱了
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仍然需要还钱。破产企业需要以破产财产按顺序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款;以及普通的破产债务。如果破产财产清偿完毕,企业注销后,则剩余部分的债务可以不还。
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欠职工工资以及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3、拖欠的上述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4、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份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欠职工的工资、本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3、所欠的员工社保费用以外由公司负担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4、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