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百六十四条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对判决主文上诉,而不能对证据认定和事实认定的部分上诉,只要是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即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