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公受伤, 认定为工伤 后,鉴定了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项目具体有以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 、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 工伤期间工资 、交通食宿费、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等。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待遇,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最多27个月,最少7个月),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不同,具体月数的确定请按照当前最新的标准。上面提到的各项赔偿,有工伤保险的,可以直接找工伤保险机构主张赔偿,没有保险的可以找单位主张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