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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能否被父母合法取走?

2023-10-01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无权拿走女儿的彩礼。彩礼是一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法院不会将其视为父母的财产,因此父母未经允许拿走女儿的彩礼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父母主张要求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分析

一、父母是否可以拿走女儿的彩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无权拿走女儿的彩礼。彩礼是一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法院不会将其视为父母的财产,因此父母未经允许拿走女儿的彩礼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父母主张要求返还彩礼。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拓展延伸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下: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总之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不合法。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由女方一人全部接收,或者是用于购置结婚用的物品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语

彩礼是一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法院不会将其视为父母的财产。父母无权拿走女儿的彩礼,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如当事人发现父母未经允许拿走彩礼,可以向父母主张要求返还。彩礼返还的条件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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