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的法律规定里没有对事假工资的解释。但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工资可按如下方法计算:
1、日工资数: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可以算你每天的实际工资数。基本工资是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是当月拿到的实际工资。
2、应发工资数:
基本工资减加上你的加班费、津贴、补助就是你的实际应发工资数。
3、实发工资数:
应得工资扣除去请事假天数的工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等,剩余的就是你实发工资数。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x日工资。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甲10月份的工资是17.75x100=1775元。
以上只是对员工请事假的规定,如果是员工请病假,则有另外的计算标准: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如果职工是因工受伤,医疗期内全额支付工资。
所以请假只应该扣当天工资,扣双倍工资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用人单位扣工资最多不能超过多少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严格来说,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等。但在实践中,员工被单位罚款的情况十分常见,比如,迟到早退罚款、旷工半天罚一天的工资、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罚款等等。
迟到早退罚款最为常见,事实上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一般而言,迟到早退几分钟,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并且企业应当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设置应急预案加以解决。旷工半天罚一天的工资,也违法,工作半天也应有半天的工资。
不过,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出台和公示处罚性劳动规章制度有效,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履行法律规定程序;二是内容不能侵犯员工正当利益。法律规定程序包括: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方案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提出;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确定方案;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规章制度向劳动者进行公示。
对用人单位扣工资有争议时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因报酬发生争议,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