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下列陷阱: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是借款人提前准备好,是他人所写的,借款人因此否认本人是借款人。
3.将借条写成收条。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方无痕迹的篡改了借款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