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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送给“小三”的房子、车子可以收回吗

2023-10-09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夫妻双方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双方有权处理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因此,夫妻一方转让另一方的财产给情人的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而夫妻一方转让自己的财产给情人的行为虽然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在法律上是认定不能要求返还。
1、要注意这套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丈夫婚前个人的财产,那是无法要回来的;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可以要回来,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
2、如果房产已登记在小三在名下,可以要求返还回购买房子时的费用,或过户回夫妻名下,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证据。
3、如果这套房子是丈夫在遗嘱中给小三的,则可以主张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条款无效。如无遗嘱,则应该按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房产,跟小三没有关系。
要看这个费用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丈夫拿的是婚前个人财产给小三使用的,像这种情况原配是没有权利跟小三再要求退还的,因为如果后期夫妻两人离婚,个人财产也不会拿来进行分割。
如果丈夫是将婚后共同财产拿出来给小三使用,比如买了房子买了车子,像这种情况肯定损害了原配的合法利益,所以原配只要准备好充分有利证据将小三告上法院,然后要她退款就可以,法官肯定会宣判小三及时返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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