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离婚诉讼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照您所表述的情况,男方存在出轨,且实施打人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申请诉讼离婚时,女方可以将其搜集到的男方出轨证据和男方家暴证据一同向法院提交,法院会结合这些证据来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