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无法调解,但民事部分可以。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则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集资诈骗罪,一般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则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者可判罚金,并对主管人员依法处罚。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者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巨大者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者同样受罚。
法律分析
一、犯诈骗罪如何调解
1、如果是公诉案件,刑事部分不能调解,但是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但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只要构成犯罪,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依法查处。
2、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对集资诈骗罪如何处罚
1、对犯集资诈骗罪的人,一般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解决诈骗纠纷的法律途径与策略
解决诈骗纠纷的法律途径与策略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诈骗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当受害人认为自己受到了诈骗行为的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其次,调解是解决诈骗纠纷的常见方式,通过第三方的协助,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避免长期的诉讼程序。此外,还可以考虑使用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仲裁具有快速、经济、机密等优势。另外,法律顾问的咨询也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可以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其选择最佳的解决方案。总之,解决诈骗纠纷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途径与策略,以达到公正、有效解决纠纷的目的。
结语
针对犯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处理,根据《刑法》的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数额的大小,法律对犯罪者做出了相应的刑罚和罚金的规定。对于受害人而言,解决诈骗纠纷可以选择民事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此外,法律顾问的咨询也是重要的,他们可以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综合运用各种法律途径与策略,旨在公正、有效地解决诈骗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