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嫌虚构国家机关公文资料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任何虚构、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资料、印章的做法,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