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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能否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024-04-02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在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违反了录用条件、违反了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而在试用期外,如果劳动者因病或伤无法从事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然无法胜任,或者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权力与员工权益的平衡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上,需要平衡用人单位的权力与员工的权益。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了解员工能力和适应能力的阶段,因此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员工表现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这种权力也应受到一定限制,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的解除应基于客观评估和公正程序,避免滥用权力。同时,员工也应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自身能力,以减少被解除合同的风险。在法律框架下,用人单位和员工应相互尊重、平等对待,以实现权力与权益的平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合理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需要平衡用人单位权力与员工权益。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员工表现解除,但应遵循客观评估和公正程序,避免滥用权力。员工应提升能力,减少被解除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和员工应相互尊重、平等对待,实现权力与权益的平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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