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年审,只需要一年一上报即可。上报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