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股东和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实缴;
4、其他条件。
一、成立集团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公司的集团成员单位均需要具有相应的法人资格。
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如下:
1、集中性原则。事权可以分散,但财权必须集中;
2、协同性原则。对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3、效益性原则。集团应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能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项目上,使更多的资金参与周转;
4、权变性原则。企业集团的资金投放与管理不能一成不变,必须及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变化等做出相应调整。
三、注册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综上所述,成立集团公司一般应满足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
四、小额担保公司注册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