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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呢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如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企业申请破产,另一种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也就是破产清算程序。一般的流程是1、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2、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3、裁定受理后: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4、宣告破产。破产宣告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企业破产重整的前提

企业破产重整的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3、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重整的裁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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