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最近半个月内的体检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提供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的证明,经学院审核,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
3、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开具报到单,学生持报到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