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置: 重庆市巫山县庙宇镇庙宇村二社
房屋占地面积: 69.2㎡+14㎡=83.2㎡ (见附图)
房屋建筑面积: 69.2㎡_2层 +吊层38.8 ㎡=177.2㎡(见附图)
房屋界线: 左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右边与罗伦银共墙以墙中心为界,前面至公路边为界,后面至本房屋外墙边为界。(见附图)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土地流转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198000.00元, 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土地流转另见土地流转协议书)
第三条 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付158000.00元,尾款于20__年12月30日付清,付款以甲方出示收据为证。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所卖房屋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土地建筑,该房屋现无房屋产权证,若以后因违章建筑拆除由甲方负责。
2、该房屋现水,电没有到位,甲方应予配合安装到户,但相关费用由乙方
负担。
第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起,买卖双方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除退回房屋总价款以外,还必须赔偿另一方房屋总价款的25%赔偿金。
第六条 乙方所购房屋位置夹在其他相邻房屋中间两面共墙,若干年后相邻房屋如拆迁但不能拆除所共墙体,若要拆除必须经双方同意。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 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