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及发布户外店招广告,发布时间年,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广告形式、材料、数量及价格以上共计元(包括制作、发布及安装全部费用)注:乙方负责广告牌的配送、安装,根据广告牌尺寸、数量、路途核算,费用计入配送地服务费项目。
2、广告设计采用甲方认可稿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
乙方制作这前,必须制作实物小样交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才能制作。
3、乙方制作的广告中如发现以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本合同。
①标志及标准字体未按样稿扫描并修正,出现变形现象;
②画面未按甲方确认设计稿等比例放大;
③采用不妨紫外的油墨喷制;
④制作材料未按要求选购,偷工减料;
⑤连接件不牢固;
⑥框架结构不牢固,易变形或破损;
⑦安装制作不牢固;
⑧安装位置过低,低于1.8米易造成人为破坏或丢失;
4、安装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牌安装牢固,位置最佳,保存时间2年以上。
5、如合同签订后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合同金额30%违约金。
如发生争议,应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广告画面喷绘要注意一定要使用防紫外的油墨,如果不是防紫外的油墨,将很快容易褪色。
7、广告牌的安装要牢固,并在协议或合同中一定要强调因为广告掉下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店招安装之后的发布费或者产生的工商罚款由乙方承担。
9、安装完成,甲方支付广告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