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在严格遵守《广告法》《民法典》等中国有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于乙方公交移动电视媒体广告发布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合同金额:
1.广告形式:贴片
广告单价(月/RMB 元)
发布时间(月数) 总净价(RMB 元)
三、付款要求:乙方每月播放完甲方广告后,在下月初,乙方向甲方上月广告播放监播报告,甲方对监播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指定账号汇入上月广告费用。
1、付款方式:
2、其他:
四、广告与制作:
1. 甲方需在广告刊出日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片交达乙方;
2. 如甲方需乙方广告影音制作服务,则按照乙方相关服务标准进行收费;
3. 广告素材内容的要求:广告材料 Betacam ,AVI, 或 Flash 文件(文件精度要求25 桢/秒,或720*576 像素以上) ;
4. 如因甲方延误上述文件及广告内容而导致广告发布无法按期开始,乙方不承担发布期的补偿。
五、广告审批:
甲方在向乙方提交广告片时,须同时提交下述资料:
1. 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如:许可证等) ;
2. 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商标证书等) ;
3. 按各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级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
4. 医疗相关类广告审批由甲方负责相关部门广告审批文件;
5. 乙方有权对甲方资料进行审查,并保留对广告发布的最终决定权。
六、违约责任:
1. 由于天气或设备实际运转情况,乙方在实际发布时,可能有5%的偏差,属正常情况。
除以上情况,如乙方有漏播、错播之情形,乙方应按漏错播一次补播两次对甲方进行补偿,补播时间由甲乙双面书面确认;
2. 甲方欲延迟发布广告内容的,应提前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广告排期,乙方已经发布的时间视为对本合同的正当履行,甲方广告重新发布时,该部分时间将予以相应扣除;
3. 凡甲方撤消合同,须于广告终止之日前15 天以书面通知乙方,经过乙方同意,并须缴付该合同所涉撤消之金额的5%以补偿乙方损失。
如乙方不同意撤消合同,则合同应继续履行。
4. 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若甲方没有根据付款方式付款, 则视作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从延迟付款的当日起,每日向乙方缴纳合同总款 5‰的滞纳金。
5. 甲方延期付款逾期超过15 日,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刊播甲方的广告,但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合同额,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七、其它:
1. 不可抗力: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及公交运营公司干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乙方不承担责任;
2. 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3.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参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
4. 争议解决:因对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议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方式解决;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