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2、材质:
3、要求:
第二条: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
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0%,即元为预付款。
.厂内制作完成,进入现场组装时,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元为进度款。
.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17%,即元为尾款,其余款项为该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半年内付清。
第四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天。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4、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浇筑地基起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六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
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八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半年。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