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西弘基国力汽车集团
乙方:江西昌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南昌市车管所院内挡土墙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昌市车管所
三、工作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上的要求认真施工,砼塊砌筑用砂浆不低于M5;砼塊就地取材,每20m设100mm宽的伸缩缝,墙体内按标准留有¢100的泄水孔,梅花均布。
四、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指定的范围。
五、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六、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挡土墙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GBJ301-8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等进行施工和验收。竣工资料为一式二套。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费用按中标单价按实结算(见附表1,2)。工程完工后,经甲方
检查验收,现场实测签字为准办理结算。
八、工程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付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九、甲方协助乙方协调施工单位与本工程的有关事宜。
十、安全事项:
乙方进场后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负均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需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不得随意拖延、推诿工期,如有上述现象造成未如期完工,按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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