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规则:
(一)海选赛评判委员会由三名评委组成,实行评判长负责制。
(二)海选赛评判长负责组织决赛的具体评判工作,宣读评审方法,评审纪律。
(三)海选赛期间,如出现两名以上的选手分数相同,或出现其它不可预见和难以审定的情况时,在充分听取全体评委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由决赛评判长决定。
(四)全国总决赛评判结果由总决赛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五)评判过程和评判结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内容
(一)模特比赛评分标准
评审将对选手整体印象进行评分——展示时行走技巧、转身技巧、展示技巧、饰物搭配技巧自然得体,展示时个人整体感觉要勇敢、自信、阳光。
(二)才艺比赛评分标准
评审将对选手的才艺表演能力进行评分——表演时着装要符合表演的内容,表演要生动、活泼,具有感染力,多方面展示自己,表演内容健康、阳光、积极向上;才艺表演,每人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要突出童真童趣,要有创意。
(三)道德礼仪评分标准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遵守时间、服从指挥;
2、遵守后台纪律,不说笑打闹,不乱跑;
3、选手之间的相互配合、团结友爱;
4、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5、不浪费粮食,不浪费水、爱护公物。
三、评比程序:
(一)参赛项目
1、T台展示——自由服装;评委根据选手服装搭配,走秀风采综合评分。
2、才艺展示——声乐、舞蹈、戏剧、器乐、表演、书画等,才艺展示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人。服装、音乐、道具、乐器自备。
(二)参赛组别:
1、儿童组: 4岁— 6岁;(20xx年5月—20xx年6月)
2、少儿组: 7岁—10岁;(20xx年5月—20xx年6月)
3、少年组: 11岁—16岁;(20xx年5月—1997年6月)
(三)参赛要求:
1、选手节目自选,时间控制在2分钟之内;
2、服装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3、伴奏之用MP3格式音乐,不得带原唱,仅限伴奏曲目;
4、遵守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侯场;
5、陪同人员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二、评比方法:
1、采用记分制,当场公布分数;
2、以组别为单位,比赛结束后,评委将对选手进行点评;
3、分值比例:
采用100分制,T台秀分占总分值60%、才艺分占总分值30%、道德礼仪分占10%;
T台秀分:评分数值在60分以内;评分数值至小数点后一位;
才艺展示:评分数值在30分以内,评分数值至小数点后一位;
道德礼仪:评分数值在10分以内,评分数值至小数点后一位。
最终成绩= 三位评委老师的综合评分(T台秀分+才艺分+道德礼仪分)之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