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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发言稿 篇33

2024-07-16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准则》将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条例》和《准则》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准则与条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党员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强调对党的忠诚。

  四是强调从严治党。新修订版《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

  现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重学习。加强对党史的学习。要明白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是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道路,年轻干部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强化理论和党性修养,坚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守纪律。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小到一个党员领导,一名普通党员,如果不遵守纪律,势必导致组织软弱涣散,丧失战斗力。党的纪律就是法院的根本政治纪律,司法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党员干部不遵守纪律,就是从源头上破坏司法正义,就会造成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崩溃,法院党员干部必须守住底线,严格遵循党的《准则》和《条例》。 讲规矩。很多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都是从不讲规矩开始的,党员干部一定要严守政治规矩,不搞山头主义,不搞团团伙伙,不任人唯亲。法院干警讲规矩,就是要让法院工作时刻与党中央的精神保持一致,司法人员不能妄议中央,破坏团结,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讲规矩,就是在司法的大是大非上始终与党中央站在一起,积极主动用司法行动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政策和方针。只有讲规矩,讲党性,严格遵循党的《条例》和《准则》,才能真正做好司法工作。 严落实。党的《条例》就是打在藐视责任的党员干部身上的板子,要想不挨板子,就要敬畏责任,严格遵守党的《条例》。法院加大法官的办案责任,推行责任终身制,形成责任倒逼机制,让办案法官认清肩上的责任。只有心里时时刻刻想着群众,才会去认真倾听群众的疾苦声,才能在每一桩,每一件“官司”中不偏不倚,居中公正裁判。必须坚守责任,服务群众。法律是高尚的,要用司法服务人民,在守住底线同时还要坚持高线,时刻牢记党的《准则》,指导自身言行。

  毛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务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法院干警内心一定要有一道底线,有一道红线,有一道防线,严格遵循党的《条例》和《准则》,要有戒、有惧,始终把手中掌握的审判执行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全心全意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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