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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私人房屋出租合同书 篇22

2024-07-16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出租人以现状向承租人出租房屋。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房屋坐落: 1号B栋 号。房屋间数:小2室1厅 。房屋面积73 2。租赁用途: 居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租赁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计算。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其它费用租金按每月 元(不含税)计算,每 (个)月预交一次。交纳时间: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5日内预缴下次租金。保证金。承租人须向出租人预缴保证金 元。退租时无息退回。其它费用。承租人应按规定缴纳,承租期内本住宅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使用费、电话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出租人保证房屋及提供的家俱电器的正常使用;承租人保证按本合同合理、正常使用承租房屋,爱惜使用家俱、电器、地板等设施设备,按期缴纳租金与各项费用。承租人应正确使用水、电、煤气及门、窗,自行承担其全部使用责任。

  第四条 租赁合同的终止。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拖欠租金或其它应缴纳费用达15日;

  2、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或增减设施。

  3、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与第三人共租、向第三人转租房屋的;

  4、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未按时交付租金及相应费用的,承租人应如数补交,并赔付违约金元。拖欠达7日,即视为承租方违约,拖欠达15日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预交的保证金即予以没收,以补偿承租人的相关欠交费用,不足部分,出租人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2、由于承租方原因损坏房屋及室内其它设施、设备、家俱、电器、地板等物品的,负责修复或按同等品牌规格进行更新赔偿。

  3、未经出租方同意改造房屋或增加设施,负责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退租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应承担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承租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承租人付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仅此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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