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自行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调试正常的自行车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间,自行车出现自然老化,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对所租赁车辆及配件应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如配件不全或损坏,所损坏配件按保值价赔偿;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自行车退还甲方。逾期不还,超过半小时的按一个小时计算。
3.租赁期间,自行车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按保值价赔偿。
4.在租赁期间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所租赁自行车损坏而拒不支付协议所规定的损失费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保值价赔偿已损坏配件。
三. 、租赁费用:2元一小时,10元包天,为保证大家安全,车辆必须在晚上8点前归还,超过的时间按双倍租金计算。
有关协议的双方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