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自日至日止。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与安排,并对其思想、工作等表现,实施考核和奖励。
3、 聘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但有类似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解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造成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②挪用幼儿园经费的,造成后果的;
③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失职,造成后果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闹情绪的。
4、聘用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身体状况,考虑是否继续聘用。
5、甲方发放工资时,当月的工资在下个月的20日发放。(即,第一个月的20天的工资,在放假时一次结清。)
乙方:
1、 享有所在岗位同职人员的同等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享有国家法律、《教师法》保护和本合同明确的一切权益。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 积极履行保教义务,廉洁奉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 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职,如中途辞职,不再聘用。
四、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协定如下:
1、 任务: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乙方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历和专业水平,品行良好,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 甲方根据工作量化标准,对乙方每学期进行绩效考核,一个学年度综合,采取末位淘汰制。
4、 所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月薪制, 工资实行实干实发制。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园董事会的补充决定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