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经xx乡镇党委批准,决定成立贵港市港南区xx乡镇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xx乡镇的企业经营者、工商界人士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全体会员贯彻国家有关工商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通过举行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推动会员之间协作,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全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 本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接受上级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职能与任务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一)引导会员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文明经营;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企业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三)推动会员间的交流,组织会员参加有关展销会和外出考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合作的平台;倡导行业间建立公序良规,避免会员间恶性竞争;
(四)组织会员进行学习培训,帮助企业搞好党建和工会建设,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能力和外在形象;
(五)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
(六)引导会员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为各级人大和政协推荐把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会员到中;
(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有益于本会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凡是在xx乡镇经营的企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出经商的桥圩人,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都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本会也可以邀请相关人士加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商会章程;
(二)选举执行委员会;
(三)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xx乡镇党委批复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它是商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
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人,会长助理一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候选人报港南区统战部批复后由执行委员会从执委中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助理组成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会长召集召开会长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全面主持商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会员费、赞助、资助及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的监督,并每年进行公布。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建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x年12月13日首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