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营的 签订的租赁合同均为此名),此餐厅原系甲方营,后因家中有事现转让给乙方 经营。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 快餐厅转让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 (法人代表: )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关系。
2、乙方在年月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衫的租赁全员相关费用(租金、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于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获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餐厅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民事责任。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两次性现金付账,乙方预先支付 万元,剩余款项乙方在两月付清(4月20日前)。因乙方原因未履行上述第五款,如乙方出现任何意外情况协议约定不能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转让费定金的双倍来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则赔偿甲方转让费定金的双倍。
七、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互联网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