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工程租赁搅拌站一事,经双方充分协调达成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搅拌站设备名称:兴立牌JS500型搅拌机两台;自动配料机两台;水泥输送机两台。
二、租金:从设备出库后10个工作日起算租金,租金200.00元/日。
三、设备押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设备出库前一个工作日交押金5万元。
四、甲方责任:
1、提供正常使用设备、产品说明书、安装基础图。
2、负责指导乙方安装、调试。
3、在机械调试正常后交与乙方使用,以后故障乙方自理。
五、乙方责任:
1、每月5日前交付上个月租金。
2、按使用说明书正常检修、保养、使用;机械零件维修费用自理。
3、在使用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损坏及安全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设备归还时,乙方应保证设备完好。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设备归还租金付清自动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