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__〕4号)、《关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__〕14号)等文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鼓励新区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帮助职工尽快适应岗位,助力新区企业稳岗保产和社会安全稳定。
一、补贴对象
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无严重失信记录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新录用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以及疫情结束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宁务工人员就业。
二、补贴标准
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三、申报须知
1.企业系统申报以工代训一次性补贴时,自行是否受新冠肺炎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2.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以工代训,培训人员以系统推送名单为准。(申报前企业应将劳动合同在网上备案)
3.企业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采取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以工代训培训和考核,并将疫情防护、安全生产等知识纳入培训课程。
4.企业自主确定以工代训的考核方式,可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
5.以工代训补贴与岗前培训奖补、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
四、操作指南
以工代训系统已正式上线,网上申报渠道正式开通,以工代训申报操作指南如下:
1.登录南京市人社局
2.开办备案
3.申报学员名册
4.开办审核查询/删除
5.考核申报
6.申请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