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整合内部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和统一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开展全面综合整治;实现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严厉打击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成立桂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黎桂彬兼任、副主任由梁武阳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查和材料汇总等工作。
三、集中整治时间
20xx年3月5日至5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2、查处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3、查处违反道路客运管理的经营行为;
4、查处违反出租汽车管理的经营行为;
5、查处违反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经营行为;
6、查处违反机动车维修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经营行为;
7、查处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行为;
8、查处违反有关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的经营行为;
9、查处违反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管理的经营行为;
10、查处违反有关道路客货运站场管理的经营行为 ;
11、查处违反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经营行为;
12、查处违反有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的经营行为;
13、查处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的经营行为;
14、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涉及道路运输管理的经营行为。
(二)港航运输违法行为
1、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其他港口设施,或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为。
2、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经营的行为。
3、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为。
5、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行为。
6、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渡口的行为。
(三)路政管理违法行为
1、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行为;
2、非法侵占公路行为;
3、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4、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五、法律依据
(见附件)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5日至3月8日)
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好工作方案,组织执法队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9日至5月31日)
统筹安排工作实施计划,全面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要狠下决心,真抓实干,积极采取行动,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完善总结阶段(20xx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将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久机制;树立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做法,促进交通运输工作全面发展。
七、工作保障
(一)执法人员保障。临时组建桂平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组,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组分为行政处罚组(5人)、外勤城区(机动)执法组(15人)、外勤执法东区组(10人)、外勤执法南区组(10人)、外勤执法西区组(10人)、外勤执法北区组(10人),每组人员由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本次交通运输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由市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原桂平路政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港航管理所的抽调人员组成,其中市道路运输管理所22人、市港航管理所12人。
(二)执法车辆保障。为了保障本次交通运输综合整治用车,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提供5辆,市港航管理所提供2辆,市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提供2辆,桂平路政执法大队提供 2辆。
(三)执法经费保障。积极协调争取市财政保障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经费,严格实行收支完全脱钩,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全额缴入财政,由市财政优先安排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经费。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统一行动,紧密配合,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在执法过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明组织纪律,联合行动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请假。
(二)严格执法纪律,规范联合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统一认定标准,执行执法工作纪律,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流动联合执法,形成错点双向管控模式。
(三)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正气的整治环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宣传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大整治的浓厚氛围。要大力曝光违法运输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
(四)加强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将会同驻局纪检组牵头组织局办公室、运输股、法规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工作组,开展督查、暗访,通过明察暗访,对交通运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明确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分析总结。认真总结本次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于整治工作结束以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